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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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设计深度,严格设计审查

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主要材料、部品的性能指标,出具大样图和节点详图。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审图机构审查。

图纸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审图职责,保证设计文件质量,重点对装饰装修设计文件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问题进行审查,对设计文件深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二、实施施工总包,严格质量行为

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报建,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

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质量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到岗履职,落实“两书一表”(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永久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三项制度。

三、规范材料使用,严格进场验收

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部品,材料、部品应具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场的材料、部品进行验收,查阅质量证明文件原件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建设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进场验收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部品严禁使用,监理单应形成相应退场记录。

四、实施样板先行,严格标准指引

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先行”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施工工序样板和施工实体样板。施工工序样板应加强施工工艺工法可行性验证,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工艺工法。施工实体样板应按不同装饰风格进行实施,施工中应加强试验与检测,实体样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装修施工。

各责任主体应重点对施工实体样板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五、减少质量隐患,严格交接验收

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检验批进行“交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中应对开裂、渗漏等常见质量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明确责任,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六、落实“清单制度”,严格问题整改

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建设单位应牵头每月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施工单位应建立“整改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建立“验收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形成发现、整改、验收闭合制度。

七、推广先进技术,严格施工管理

鼓励成品住宅工程采用BIM技术,推广薄抹灰、精地坪、明敷给水管等先进工艺工法,改进建造方式,鼓励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采用装配式、集成式、模块式装修,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成品住宅工程质量隐患。

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工艺手册,同时结合施工工序样板,强化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各参建责任主体应落实三检制度,检查结果需经相关责任单位签字确认;积极推行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质量管理手段,实现质量信息的共享和可追溯,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效率。

八、运用信息手段,严格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并植入质量保修(投诉)受理“二维码”或质量保修(投诉)小程序。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修台账,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缺陷进行核实处理。

九、鼓励购买服务,严格质量控制

鼓励建设单位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评估,通过大数据对标先进地区质量水平和先进工法,强化过程质量控制。

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十、强化多方监督,严格质量监管

引入业主监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设立业主开放日,将“施工实体样板”及装饰装修情况向业主开放,收集业主意见,并对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处理。

强化政府监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实行“三测三查”制度,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主要材料、室内环境、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测;对施工实体样板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对成品住宅工程的监督检查。

严格信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品住宅工程装饰装修质量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实施奖优罚劣。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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